问题 |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什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进度工作 |
释义 | 国家禁毒委员会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1990年成立的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三)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组织禁毒宣传工作; (五)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六)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七)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八)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国家禁毒委员会以报告、文件形式,禁毒委办公室以反映、简报形式,报告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指导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职务分工 办公室主任由公安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安部刑侦局长(常务)、卫生部药政局长、海关总署调查司长以及公安部刑侦局、治安局各一位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按综合计划、禁毒执法、戒吸康复、外事宣传等分工。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确定禁毒工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禁毒工作; (二)协调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门有关禁毒工作的重大问题,按照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禁毒工作的规划和执行情况; (四)在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其他国际禁毒机构的联系,代表政府进行禁毒国际合作; (五)研究有关禁毒工作的人力、财力、装备的统筹安排,促进改善禁毒执法部门的工作条件 (六)负责向国务院报告禁毒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需每季度向禁毒委员会提供有关禁毒工作的情况。 禁毒委办公室负责提出经财政部核准的地方禁毒补助费的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审核下达,此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截至2016年2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共有38个成员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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