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会有一些山盟海誓的承诺。当然,会存在绝不劈腿的承诺,保证 结婚 的承诺等等。那么"保证结婚”的书面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起诉到 法院 ,会得到支持吗?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咨询: 我与刘某以恋人身份相处一年,期间,他为我写了一张 保证书 ,大意是保证与我结婚,否则赔付我10万元精神损失费。现在,刘某已与他人结婚,我起诉要求他兑现保证,法院会支持我吗? 律师解答: 你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婚姻问题涉及到男女双方的身份,婚姻关系受《 民法典 》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该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认夫妻关系。” 因此,刘某只要未与你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讲就有选择配偶的自由。他所作出的保证仅受道德范畴方面的约束,而不受法律保护。刘某只有与你双双自愿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你们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与你结婚就需赔偿10万元的保证,实际上是剥夺了他结婚自由的权利,与法律规定的结婚自愿原则相违背,所以,你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