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罪并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二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内;三是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时应遵循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混合原则。 法律分析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数罪并罚的前提是一人犯有数罪。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则不能为了对其加重处罚而适用数罪并罚。此处的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 第二,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并非任何时候的实质数罪都需并罚,而是限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数罪适用数罪并罚,即: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第三,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关知识; 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吸收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只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它无期徒刑以下的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并罚,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2、并科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3、限制加重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4、混合原则。 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我国的刑法以上三种原则都有,总体应当称为混合原则。 结语 数罪并罚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即一个人犯有多个实质上或独立的罪行;二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包括判决宣告前、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罪、刑罚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三是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时应遵循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混合原则。我国刑法采用混合原则,根据不同刑种采取相应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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