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六种情况分别是:第一种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第二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的,第三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第四种情况是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第五种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最后一种情况是针对租赁武汉市政府廉租住房的。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凭证等,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或者可以申请公积金用于每月冲抵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 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