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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红绿灯十字路口优先通行原则
释义
    无红绿灯十字路口优先通行原则遵循“三让”原则。机动车通过不受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引导或者控制的,按照规定的标志、标线顺序通行。如无交通标志、标线引导或控制,进入路口前停车等待,遵循“三让”原则。
    无信号交叉口特许规则(三特许原则)
    1.让右边的交通先行;
    2.转弯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
    3.对于反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的车辆会让左转的车辆先走。
    “三向原则”的前提是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标线的情况下通过路口。“三让”原则有先后顺序,从1到3依次适用。如果将第一个原则应用于实际情况,就没有必要考虑接下来的两个原则。
    如果实际情况不适用于第1条的原则,则适用第2条,如果适用第2条,则无需考虑第3条。如果第一条和第二条都不适用,可以考虑根据第三条的原则判断优先通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出了遵守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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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9: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