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以指定律师代理,但被保险人有权利自主选择律师进行代理。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为其处理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协助。 2.《律师法》第三十条:当事人有选择律师的自由权利。律师有义务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但当事人有拒绝被律师代理的权利。 3.《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聘请律师为其代理。鉴于以上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在与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如有不满意律师代理的情况,有权选择其他律师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