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买房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首付款: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或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如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综上所述,职工平时缴纳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如批准,则会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拨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