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单位应发薪资总额。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来源: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工会经费的计缴依据是企业全月职工的薪资金额,按2%上缴,如果获批成立工会,每月会得到工会补助。其他计税依据如下: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薪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组织,60%基层工会留用; 2、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薪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3、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薪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工会经费申报步骤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工会经费】模块或搜索关键字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报信息,系统根据税费种登记信息自动判断税款所属期起、止,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最后点击【申报】提交,即可完成网上申报。 工会经费的申报过程: 第一、我们要先到当地的政府部门办理一个工会申请书、一般是街道办事处和镇级以上政府。 第二、县级以上工会部门审批后,拿着审批手续或证明到地税办理备案证明。特别要注意,只有办理这样的备案手续后,公司的那部分经费才会返到公司的帐户上,作为公司员工的福利进发入,否则你上缴的2%将全部变成工会部门的经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