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被告下落不明的还可以起诉,不过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年限,法院会先宣告其已经失踪或者已经死亡,当原告以其失踪或者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后会准予让其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