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空饷三年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吃空饷三年处理情节较轻者会被罚款或开除,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对“吃空饷”人员,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罚: 1、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的,要进行清退; 2、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或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待遇的,应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3、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核销工资关系或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4、对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的,按照政策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 吃空饷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侍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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