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刑犯人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也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服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除法律规定外,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政治权利。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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