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属被拘留,可以凭借侦查机关开具的《拘留通知书》查询拘留原因。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应在家属被拘留后的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写明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并送达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单位。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为“有碍侦查”而不予通知的情况,或者《拘留通知书》并未送达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的情形。因此,建议家属主动和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 告知通知书是按照犯罪嫌疑人口述的地址邮寄回家,实践中常常出现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家人担心而不填家人的联系地址。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可以到侦查机关询问罪名和要求给予告知通知书,并询问谁是承办人,可以及时聘请律师进行会见,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