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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合并了,工龄能否累计?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不过原公司要是合并了,这员工的工龄的应该怎么计算可成了下面案例主人公的难题了。
    案例:2006年我在一家物业公司找到个水暖工的工作。本来干得挺好,公司每年还随着我工龄的增加给涨点工资。没想到因为经营不善,去年我所在的物业公司被别的物业公司合并了。尽管新公司全部接受了我们这些老员工,但新公司一直不承认我在原公司的工龄,不给我相应的待遇。还说现在是新公司了,我的劳动合同要重签,工龄也要重新计算。我认为公司的做法很不合理,想跟他们打官司。
    请问,新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的工龄应该怎么计算?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由此可见,你的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你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
    一、公司更换法人代表,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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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