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一、房产遗嘱公证程序 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是:1、立遗嘱人明确遗嘱内容后,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立遗嘱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遗嘱中房产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3、公证处受理后,立遗嘱人清晰阐述其遗嘱意愿,并由公证人员负责记录;4、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公证机关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二、公证服务准备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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