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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中间的撤销权什么时间可以使用
释义
    破产中间的撤销权可以使用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某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一、公司破产员工的工资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二、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做清偿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三、破产程序其他债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破产程序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1、申请破产的权利;
    2、破产知情权;
    3、撤销权;
    4、申报债权的权利;
    5、参加债权人会议,质询、表决、监督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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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