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结婚生子孩子户口怎么上? |
释义 | 未结婚生子孩子上户口的办法由以下几点: 1、到户籍所在地或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2、携带相关的身份证件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登记,如孩子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委托,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2012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五点意见: 1、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2、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 3、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4、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 5、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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