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中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 1、接到拐卖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报案的; 3、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4、表明可能有拐卖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一、儿童一定要失踪24小时才可以报案吗 不用。一般人失踪对时间有限制,但特殊情况下,不需要有失踪时间限制,例如对儿童失踪的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相关规定,儿童失踪;儿童或不满十八岁妇女可能被拐卖;流浪乞讨儿童可能被拐卖等情况比较紧急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 二、中国刑法拐卖妇女罪怎么判 中国刑法拐卖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 三、中国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其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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