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 1、直接抚养方因患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直接抚养方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和子女继续共同生活会对子女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 3、子女已满八周岁,并且愿意随对方共同生活,该方也有抚养能力的; 4、父母双方都愿意变更抚养权的; 5、存在其他正当理由的。 父母双方都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可以自行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另一方所有;有一方不愿意变更的,应当通过以下流程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应的证据; 2、人民法院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4、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提出答辩状,未提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5、依法开庭审理; 6、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