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个人工伤和单位工伤的差异 |
释义 | 个人报工伤和单位报工伤的区别在于时限、费用支付渠道和申报顺序。个人申报工伤的期限是事故发生一年内,而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个人申报认定为工伤时,费用由单位承担。申报顺序是先单位申报,若超过30天未申报,则个人可以进行申报。个人报工伤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 法律分析 一、个人报工伤和单位报工伤有什么区别 单位报工伤与个人报工伤的区别是:(一)时限不同,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二)费用支付渠道不同,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三)申报顺序不同,首先应该是单位申报,在单位超过30天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才由个人进行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二、个人申报工伤的期限 个人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太原市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因行业类别不同,共有三个标准,由单位负担。 三、个人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个人报工伤需要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结语 个人申报工伤与单位申报工伤存在一些区别。首先,申报时限不同,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而个人申报的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内。其次,费用支付渠道不同,个人申报的费用由单位承担,而单位申报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最后,申报顺序不同,单位应先进行申报,若超过30天未申报,则由个人进行申报。个人申报工伤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请注意,如申请材料不完整,需及时补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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