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先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然后在进行季报。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每当一个会计期间结束时,企业应该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计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它是指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得到的各项收入和扣除的各项成本,以计算出企业的纳税义务,然后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审核和缴纳当期应纳税款项。 汇算清缴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示,汇算清缴是先于企业季报的,企业要先尽快完成汇算清缴,然后再按照规定准备好季报,按照时间表进行报送,以保证企业合规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