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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
释义
    一、民法典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
    我国民法典对此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负有严格的义务,当事人违反此种义务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其义务主要包括:
    (一)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
    (二)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义务;
    (三)支付其他相应补偿和费用的义务;
    (四)返还土地的义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的方式
    (一)转让
    (二)互换互换是指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双方当事人,将各自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对方从而免除价金支付义务或者支付某些补偿的行为。
    (三)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给予他人并由受赠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四)出资出资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资本形式加入的方式。
    (五)抵押抵押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价优先受偿债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土地利用权;
    (二)权利的收益和处分权;
    (三)建造并取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四)续期权;
    (五)请求交付约定地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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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