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5、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