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工程管理服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工程管理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策划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程计划安排服务;工程筹建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材料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土木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建筑装饰、装修招标代理服务;勘察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勘察阶段项目管理服务;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勘察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矿工程勘察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水利、港口工程勘察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管道、架线工程勘察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建筑安装工程勘察阶段项目管理服务;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服务;道路、桥梁、隧道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矿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水利、港口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管道、架线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建筑安装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道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矿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水利、港口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管道、架线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