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彩礼的财物定义如下: 1、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按照当地习俗一次性给付对方的较大数额的财物。这些财物通常被认定为彩礼。 2、操办“婚约”、“婚礼”等仪式的花费、双方家庭亲友往来的花销一般不被认定为彩礼。 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如下: 1、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2、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3、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张抵消问题、利息问题等。 综上所述,属于彩礼的财物通常是指在婚前为了取悦对方或表示诚意而一次性给付给对方的较大数额财物。而操办“婚约”、“婚礼”等仪式的花费、双方家庭亲友往来的花销一般不被认定为彩礼。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在节日或生日等特殊纪念日赠送的较小金额的礼物、礼金以及日常消费性支出等,这些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通常不予返还。另外,彩礼返还纠纷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如主张抵消和利息问题也需要关注。在处理彩礼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