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标准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综上问题所述,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已经给出,详细内容按法律法规进行,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法律依据: 《预算法》 第十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