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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关系的无因性
释义
    无因性就是不需要考虑原因,该行为发生的原因不影响该行为的效力。而债权转让的无因性是因为,债权是否有效只看双方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债权瑕疵债权人无从知晓,只能依据债务人的自觉性。所以为了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就设定债权转让为无因行为。
    一、债权转让时可以不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吗
    债权转让时不需要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时只需尽到通知义务即可,即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债务人即可,完全不需要债务人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无须取得债务人同意。
    二、债权转让协议是不是合法的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三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关于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的有什么责任
    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点:
    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民法典》在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
    二、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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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