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如何计算? |
释义 | 民法典中的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受胁迫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明确放弃撤销权等。可撤销的合同类型包括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具有履行效力,但在撤销后视为无效,违约责任不成立。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不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二、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类型 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的类型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 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6.显失公平的合同。 7.赠与合同中,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的,或者受赠人失去生活能力的。 8.附条件赠与合同或遗嘱中,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 三、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吗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典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可撤销的合同类型包括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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