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的活动有: 1、禁止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3、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