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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上诉流程是什么
释义
    提起上诉,首先要提交上诉状,不能口头起诉。上诉状必须用钢笔书写,通常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如果是公民,应写明该公民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应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果是其他组织,应当写明该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部分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第三部分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准备好之后,要在法定上诉期内交给人民法院。
    具体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一、行政申诉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1、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再审裁定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3、对二审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抗诉事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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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