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纳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
释义 |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一、个人所得税免征的情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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