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可疑交易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