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面临家暴,求离婚无果,寻求解决办法 |
释义 | 夫妻家暴一方不想离婚的处理方法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标准。受害一方可以向相关单位投诉、报案,申请人身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寻求帮助并要求处理。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家暴、调查取证,并协助受害人就医、提供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暴力威胁的情况,申请人可以是受害者本人或其他法定主体,如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 法律分析 一、夫妻家暴一方不想离婚如何处理 1、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按以下情形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标准 1、何时可以申请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例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姑嫂等亲属。另外,家庭成员不以共同生活为必要条件。 2、谁可以申请 男性遭受到家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反家庭暴力法对所有家庭成员均一视同仁。法院是审判机关,实行不告不理,因此要想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应当由当事人或者法定主体依法提出申请。 (1)受害人本人提出申请; (2)其他法定主体代为提出申请。可以是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 结语 夫妻家暴一方不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相关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报案给公安机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相关单位应给予帮助和处理。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并提供医疗和伤情鉴定协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严重伤害或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公安机关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提供安置。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况。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申请人可以是受害人本人或其他法定主体,如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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