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不还 怎么起诉 |
释义 | 欠钱不还直接在法庭上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贷款人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款关系清楚的,可以缺席判决,从其财产中追偿债务。对于已婚借款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贷款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求“夫(妻)向妻(夫)偿还债务”: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借款共同生活或履行赡养义务的;2、购房等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购买房产而发生的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配偶不签字担保是否是有效的 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进行担保时,如果配偶不签字,而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担保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担保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担保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担保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如何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又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依法承担或自愿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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