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与发包方之间是否可以确认劳动关系 |
释义 | 建议对建设工程和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转包、分包问题,不能简单将“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解释为“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而应限定于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报酬支付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分包人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以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为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指建筑公司等向实际施工人转包、分包工程的承包人。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参考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鉴于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和矿产资源开采领域违法转包、分包,大量招用农民工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将“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简单解释为“可以确认劳动关系成立”有可能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于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报酬支付方面,不建议简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项规定,认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发包人、分包人,应以该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为标准。 司法实践中,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发包人、分包人通常是(但不限于)向实际施工人转包、分包工程的工程承包人,即建筑公司。 拓展延伸 劳动者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及法律责任 劳动者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及法律责任涉及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劳动者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发包方则应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决。若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劳动者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法律对于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于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报酬支付方面,不建议简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发包人、分包人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连带责任。劳动者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双方应共同履行各自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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