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即使在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确实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这里规定的“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共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 被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那么要是夫妻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话,这部分财产就是不能被分割的。由此可见,对夫妻财产性质的认定是多么的重要。若你无法区分哪些属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话,不妨咨询一下专业的驻马店律师。 一、夫妻双方如何分割房产?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后女方给男方多少赡养费? 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的问题的,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而夫妻离婚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依法分担,因此没有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这实际上是夫妻之间抚养义务的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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