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什么是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二、权利质押贷款风险 权利质押贷款是金融机构以借款人的某项权利为质押发放的贷款。因其为质押贷款,所以是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的一种贷款方式。但在贷款具体发放过程中,由于法律、操作、道德等因素的影响,权利质押贷款往往隐含着不容忽视的风险,特别是以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各种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如果收费账户的质押权不能真正落实于贷款行,这部分权利质押贷款实际上将成为变相的、风险权数为100的信用放款,成为风险最大的一类贷款,从而导致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近年,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一些具有收入来源的事业法人客户逐渐成为各家银行的目标客户,由于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且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作为抵押财产,所以权利质押贷款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向事业法人客户及部分有收费权的企业投放贷款的首选方式。权利质押贷款在2000年后的新增贷款中,投放数量较大、且期限较长。 三、什么是权利质押贷款担保 以权利质押做贷款担保,银行可接受的质押物有: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只接收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即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要至少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要经过贷款银行鉴定,证明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要有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贷款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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