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自愿。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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