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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区别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综合应急预案包括了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了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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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