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或者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承担,进入破产程序的,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