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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多少钱可以起诉?
释义
    法律分析: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应当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除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诉讼处理。涉外案件预交受理费的时间可以酌情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五条 上诉案件受理费与第一审的标准相同,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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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