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解除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以出租方为例),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包括:1)未交付房屋或设施,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房屋不符合要求或未维修养护,需修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3)未保证承租人购买或承租权,需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以出租方为例),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何解除未履行的协议?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除协议。首先,受损害方应当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方仍未履行,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根据合同条款,双方也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程序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可能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损失,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违约责任如下:出租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若房屋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方应负责修理,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若出租方未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应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的具体程序和违约金支付方式可根据合同约定。在采取行动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法律意见,以避免法律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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