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护理费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