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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包括哪些
释义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一、暴雨造成的停工费应怎样索赔
    暴雨水浸造成的停工的索赔方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
    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
    三、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工期虽然延误但并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从而避免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当合同约定的造成工期延误的事由发生时,不应消极等待施工条件的恢复及放任损失的扩大,也不能仅仅口头与发包人进行报告或联系,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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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0: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