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一、暴雨造成的停工费应怎样索赔 暴雨水浸造成的停工的索赔方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 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 三、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工期虽然延误但并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从而避免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当合同约定的造成工期延误的事由发生时,不应消极等待施工条件的恢复及放任损失的扩大,也不能仅仅口头与发包人进行报告或联系,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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