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采国家资源罪行的刑罚标准 |
释义 | 非法盗采国家矿产等资源,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不同刑罚。若矿产品价值或破坏价值在十万至三十万元以上,或在特定区域采矿或违反禁采规定,价值在五万至十五万元以上,或曾多次违法采矿后再次犯罪,或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数额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造成特别严重生态环境损害,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非法盗采国家矿产等资源的,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属于非法采矿罪中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属于非法采矿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2、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拓展延伸 盗窃国家资源刑责的法定界限 盗窃国家资源刑责的法定界限是指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盗窃国家资源行为所规定的刑罚幅度和限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国家资源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侵占、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采伐森林等行为,严重侵犯国家资源利益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国家资源罪的刑罚标准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量刑,一般可处以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盗窃国家资源罪行,刑法还规定了更严厉的刑罚,如剥夺政治权利、无期徒刑等。这些法定界限的设定有助于维护国家资源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生态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盗窃国家资源罪是一项严重侵犯国家资源利益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非法盗采矿产等资源的行为,如果具有一定情节,将受到相应的刑罚。根据具体情况,如矿产品价值或造成资源破坏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在特定矿区采矿或禁采区采矿、曾多次受过行政处罚并再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等,将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中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标准。根据刑法规定,相应的刑罚将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这些法定界限的设定有助于维护国家资源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生态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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