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基于生活水平、支付补偿费、维持原生活水平、同地同价、依法操作的原则。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拆迁补偿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1.征地补偿要基于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原则;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原则;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原则; 4.同地同价原则;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原则。 二、房屋征收拆迁有什么补偿 1.搬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3.搬迁补偿费用,包括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 4.搬迁政策奖励,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补偿款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拆迁补偿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 结语 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包括:不降低被征地人民生活水平、依法支付补偿费、保障原生活水平、同地同价、遵守法律法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搬迁资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和政策奖励。被征收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不需交个人所得税,属于房屋征收部门发放的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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