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地役权必须有偿设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役权合同必须约定费用及支付方式。但费用的多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