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盗机动车事故发生后,盗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