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及期限限制,以保护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应在一年内或五年内行使撤销权,起算点根据情况不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为限,对其他债务人行为不能主张撤销。若其他债权人已获得判决胜诉,应在其间进行利益分配,未提起诉讼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分配利益。 法律分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撤销权长期不行使,将会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对债务人以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了两层意思: (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一般的债权人在该情况下都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 (2)如果债权人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在前一规定不能适用情况下,才能适用后一层意思。关于一年或者五年的性质问题,因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对于形成权的行使期间通常一般是规定其为除斥期间,因此,五年是一个不变期间,而一年本身也是一个不变期间,只不过五年与一年的期间起算点有异。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若债务人的行为可分,则以保全债权为限发生部分撤销之效果,但不得对债务人的其他行为主张撤销。如果已有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获得了胜诉的判决,在此情况下,则应当将所获得的利益在这些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对未经诉讼的其他债权人对所获利益无权要求分配。 结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包括: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失;若债权人因无法知道撤销事由而未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五年内也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范围应限于债权本身,对其他行为不得主张撤销。若其他债权人已获得胜诉判决,则应在他们之间分配利益,未经诉讼的其他债权人无权要求分配利益。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护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稳定,保护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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