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收13%专票。 通常情况下根据企业规模不同,针对企业纳税的税率是不一样的。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税率为13%。小规模不管是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是3%,无法开具出一般纳税人税率的专用发票的。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处理具体步骤: 1、核对发票:检查开票方信息是否准确,发票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专用发票的规定; 2、进行入账:登记发票信息,并将相关金额入账; 3、开具抵扣凭证:在销售方收取专用发票后,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确保纳税义务的及时履行; 4、备份发票:保存发票复印件,作为发票报销的凭据; 5、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的专用发票,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经过复核和审核程序,可以直接进行税款抵扣,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但是仍然要求按照正规程序进行开票、登记、抵扣等操作,保证抵扣税款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可以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纳税人生产销售或进口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3%税率的货物,均可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