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敲诈勒索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当被立案追诉。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规定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具有《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五百元以上:(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